本稿根据财新周刊2026年9月26日单玉晓《3.8亿元技术秘密侵权赔偿背后》所引判决和公开信息整理,不是裁判文书原文。案件写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知识产权法庭亦作过不具名介绍。
当事人与历程
原告是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5月更名为精雕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田献印,以及上市公司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田献印2003年入职北京精雕,签有保密书,离职前担任产品设计岗位。2017年2月至3月,他利用数据管理系统下载、拷贝大量文件并用移动存储取走,其中3万多个并非其参与设计。2017年3月26日离职,四天后入职深圳创世纪,任玻璃机项目副总经理,并以化名「仝欣」参与研发。刑事判决认定,他使用窃取的 JDLVG600 图纸和技术方案,设计并出售 B-600A-B 设备,还允许对方就床身结构申请专利。
2019年7月1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田献印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10万元。民事一审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5月作出,以371台特定型号机床的利润为基数,判令连带赔偿1230万元及合理开支50万元。三方上诉。202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撤销一审,改判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连带赔偿3.7963亿元及合理开支200万元,合计3.8163亿元。
保护范围:两个秘点,还是整套图纸
一审把技术秘密收成两个秘点,并因证据不足否定了关键结构图纸这一项,只保留床身加强筋方案。二审认为权利人从起诉起就主张被窃取的全套图纸和技术文档,并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再次确认:未参与设计的33745个,加上参与设计的3595个。
刑事程序里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非公知范围,不等于权利人在后续民事诉讼中可以选择的保护范围。以图纸为载体的,权利人可以主张图纸所载技术信息的整体,也可以只主张其中一部分。二审将范围界定为田献印非法获取的37340份数控机床设计图纸及若干技术文档共同承载的技术信息,覆盖27个系列、160个型号。
赔偿为什么从一千多万变成三亿多
两级法院对侵权成立、共同侵权和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没有根本分歧,差额来自计算口径。
一审只采用税务信息能核实的两笔交易,共371台、销售额约8239万元;利润率取2017年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均值16.6%;再把床身在整机中的价值占比等因素合成15%的技术贡献率,侵权获利约205万元。恶意和举证妨碍成立后按5倍惩罚,得到1230万元。合理开支只支持有发票的律师费50万元。
二审作了四处调整:
- 侵权产品被认定整体使用权利人技术秘密,且不用该秘密就难以在短期内做出相关产品的,技术贡献率推定为100%。一审按床身占比定成15%,被认定为限缩了保护范围。
- 销量从已查实的371台扩到田献印入职日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日的全周期,合计4621台;单价取两款设备的均价。
- 利润率改用深圳创世纪自身营业利润率,按年度分段,不再借用行业均值。
- 惩罚性赔偿自2019年4月23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确立该制度后才适用。此后部分以约1.61亿元为基数、按3倍计算;此前部分只计补偿性赔偿。两段合计约6.77亿元,高于原告主张的3.7963亿元。法院在诉讼请求范围内全额支持主张额,不额外加码。二审补交的律师费凭证齐备,合理开支支持200万元。
停止侵害写到了执行动作:判决送达后30日内,在法院监督或权利人见证下销毁载有技术秘密的图纸和文档;15日内以内部通知告知股东、董监高和全体员工并签署保密及不侵权承诺,45日内把通知和承诺书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时抄送权利人。
再审与另案
深圳创世纪和田献印均申请再审。被告方的主要异议是:玻璃机并非入职后才有的产品;机床价值不能由机械图纸单独决定,100%贡献率过重;3.7万份图纸未逐一到案质证;田献印称图纸仅供个人参考、设备系重新绘制,且惩罚性赔偿制度确立时其已被羁押。财新报道称,再审申请于2026年4月提交、5月受理,7月中旬和8月初民三庭组织过两次谈话,是否启动再审当时尚未有结论。
另有专利权属纠纷。2026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将九项专利中的七项判归北京精雕,两项因举证不足驳回,双方上诉,开庭后尚未宣判。
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和上市公司计提,属于判决之后的后果:账户被划扣、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母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因此少计约2.78亿元。这些数字来自报道所引公开信息,具体以执行文书和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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