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报告管理功能改造上线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所披露的信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以下简称信披备份系统)进行备份。为做好管理人信息披露备份工作,保障规则有效落地实施,协会对信披备份系统报告管理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现将功能上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披露报告备份
自9月1日起,信披备份系统的备份任务将不再以结构化字段形式推送。管理人在备份任务中填报信息披露报告标题及认为需要重点提示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并将签章后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以PDF形式完整上传至备份任务附件。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创业投资基金年度报告均需要定期备份,系统将按期推送任务。若管理人未按要求通过信披备份系统备份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2次,将触发管理人信息报送异常对外公示,长期未完成整改将进入协会自律管理流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净值披露报告、创业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私募基金临时报告以及清算期报告需要管理人自行创建任务,系统不会定期推送。创业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私募基金临时报告以及清算期报告需要在创建任务时填报报告基准日期及报告披露日期。管理人在创建私募基金清算期报告前,需要在基金列表中勾选私募基金已进入清算期,否则无法创建任务。
报告管理功能改造上线后,信披备份系统的直连报送功能仍旧保留,管理人可通过该功能批量上传信息披露报告。
二、关于上线安排
为确保信披备份系统报告管理功能平稳上线,自9月1日开始,信披备份系统将上线新任务模板,不再支持管理人以旧模板新建报告基准日期为9月1日以后的信息披露报告备份任务,9月1日前的信息披露报告备份任务不受影响,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8月月报(如有),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以前各期报告均按照原备份要求完成信息披露报告备份,报告基准日为9月1日以后的信息披露报告按照新的备份模板要求完成备份任务。
考虑到功能上线后管理人可能存在系统使用问题,信披备份系统报送管理功能将于9月1日至12月31日启动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管理人逾期备份信息披露报告将不计入信息报送异常事项。报送管理功能正式运行后,试运行期间备份的信息披露报告不作删档处理,请管理人保证备份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谨慎填报。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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