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6日 ·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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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披细则落地后,定期报告与禁止披露行为具体改了什么?

细则把「向谁披露、披露什么、什么不能说」写细了;预测收益、承诺保本、公开变相公开仍是高压线。

核心问题 ​

2026年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落地后,定期报告与禁止披露行为具体改了什么?

细则依据《条例》与证监会信披办法,把管理人、托管人向投资者披露,以及销售机构受托披露的义务写细。对证券类产品,定期报告结构成为合规日历的硬约束。

实务结论 ​

  1. 披露义务主体:管理人、托管人按规则与合同向投资者披露;销售机构接受委托披露时,同样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禁止行为清单更可操作: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或变相公开披露;夸大片面宣传过往业绩;恶意贬低同业等。
  3. 争议解决:信披争议按基金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纠纷机制处理——合同里的信披条款不能再当空文。

落地时最容易踩的坑 ​

  • 销售话术里写「预计年化」「目标收益」,直接撞「预测业绩」禁区。
  • 公众号、社群转发净值与业绩,可能构成公开或变相公开披露。
  • 只挑漂亮区间展示历史业绩,落入夸大、片面宣传。
  • 托管人复核、报送时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不及时」。

建议动作 ​

  • 更新信披台账:定期报告类型、截止日、责任人、复核人。
  • 重审推介与官网材料,删除预测与保本类表述。
  • 销售协议明确受托披露范围与口径审批。

依据与延伸 ​

本页仅供研究与信息整理,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